澳洲关税简介



关税法律

1995年12月16日,澳洲议会通过了一部有关征收关税等的法律,取代《1987年关税法》。该法简称为《1995年关税法》,从1996年7月1日起生效。该法对澳洲海关的税则归类、优惠关税政策、适用的税率和适用的国家做了规定,并对其进口税则的使用做了介绍。

关税优惠政策
根据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澳洲对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太平洋群岛论坛各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的橡胶制品及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关税优惠。澳洲进口中70%是以最惠国待遇进口的。

1.自由贸易协议
澳洲分别与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太平洋岛国论坛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澳-新密切经济关系贸易协议》,《巴-澳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及《南太平洋地区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澳、新两国间取消关税和一切限制性贸易措施,形成自由贸易区;澳洲方面给予从巴布新几内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各国的产品以免税和非限制性准入待遇。但自澳洲1993年3月1日废除纺织品,服装和鞋类配额以来,这些产品已准许自由输入。仅剩下糖还属于免税类。此外从太平洋岛国进口的小汽车不在免税之列。

2、优惠贸易安排
澳洲与加拿大签订《加-澳贸易协议》规定;澳给予440个税目的加拿大产品以2.5%-15%的关税优惠;加拿大承诺加拿大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关税优惠都适用于澳洲,而澳洲不承担对等义务。澳方已同加拿大举行过多次协商,以便在最惠国关税削减后恢复优惠额度。但双方目前尚未就澳出口的水果罐头是否享受《加美自由贸易协议》的零税率一事达成协议。澳洲与马来西亚达成的《马-澳贸易协议》规定澳给予马来西亚的部份橡胶制品以关税优惠,同时,马来西亚仍享受普惠制优惠。

3.普惠制
澳洲进口中高达25%的商品可获得澳洲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关税优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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