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海关简介

 

关税法律
 

  1995年12月16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一部有关征收关税等的法律,取代《1987年关税法》。该法简称为《1995年关税法》,从1996年7月1日起生效。该法对澳大利亚海关的税则归类、优惠关税政策、适用的税率和适用的国家做了规定,并对其进口税则的使用做了介绍。

 

关税优惠政策

  根据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澳大利亚对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太平洋群岛论坛各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的橡胶制品及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关税优惠。澳大利亚进口中70%是以最惠国待遇进口的。

  1.自由贸易协议

  澳大利亚分别与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太平洋岛国论坛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澳-新密切经济关系贸易协议》,《巴-澳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及《南太平洋地区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澳、新两国间取消关税和一切限制性贸易措施,形成自由贸易区;澳大利亚方面给予从巴布新几内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各国的产品以免税和非限制性准入待遇。但自澳大利亚1993年3月1日废除纺织品,服装和鞋类配额以来,这些产品已准许自由输入。仅剩下糖还属于免税类。此外从太平洋岛国进口的小汽车不在免税之列。

  2、优惠贸易安排

  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签订《加-澳贸易协议》规定;澳给予440个税目的加拿大产品以2.5%-15%的关税优惠;加拿大承诺加拿大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关税优惠都适用于澳大利亚,而澳大利亚不承担对等义务。澳方已同加拿大举行过多次协商,以便在最惠国关税削减后恢复优惠额度。但双方目前尚未就澳出口的水果罐头是否享受《加美自由贸易协议》的零税率一事达成协议。澳大利亚与马来西亚达成的《马-澳贸易协议》规定澳给予马来西亚的部份橡胶制品以关税优惠,同时,马来西亚仍享受普惠制优惠。

  3.普惠制

  澳大利亚进口中高达25%的商品可获得澳大利亚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关税优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