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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關稅簡介



關稅法律

1995年12月16日,澳洲議會通過了一部有關徵收關稅等的法律,取代《1987年關稅法》。該法簡稱為《1995年關稅法》,從1996年7月1日起生效。該法對澳洲海關的稅則歸類、優惠關稅政策、適用的稅率和適用的國家做了規定,並對其進口稅則的使用做了介紹。

關稅優惠政策
根據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澳洲對新西蘭、巴布亞新磯內亞、太平洋群島論壇各國、加拿大、馬來西亞的橡膠製品及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給予關稅優惠。澳洲進口中70%是以最惠國待遇進口的。

1.自由貿易協定
澳洲分別與新西蘭、巴布亞新磯內亞、太平洋島國論壇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澳-新密切經濟關係貿易協定》,《巴-澳貿易和經濟合作協定》及《南太平洋地區貿易和經濟合作協定》。根據上述協定,澳、新兩國間取消關稅和一切限制性貿易措施,形成自由貿易區;澳洲方面給予從巴布新幾內亞和“太平洋島國論壇”各國的產品以免稅和非限制性准入待遇。但自澳洲1993年3月1日廢除紡織品,服裝和鞋類配額以來,這些產品已准許自由輸入。僅剩下糖還屬於免稅類。此外從太平洋島國進口的小汽車不在免稅之列。

2、優惠貿易安排
澳洲與加拿大簽訂《加-澳貿易協定》規定;澳給予440個稅目的加拿大產品以2.5%-15%的關稅優惠;加拿大承諾加拿大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關稅優惠都適用於澳洲,而澳洲不承擔對等義務。澳方已同加拿大舉行過多次協商,以便在最惠國關稅削減後恢復優惠額度。但雙方目前尚未就澳出口的水果罐頭是否享受《加美自由貿易協議》的零稅率一事達成協議。澳洲與馬來西亞達成的《馬-澳貿易協定》規定澳給予馬來西亞的部份橡膠製品以關稅優惠,同時,馬來西亞仍享受普惠制優惠。

3.普惠制
澳洲進口中高達25%的商品可獲得澳洲為發展中國家制定的關稅優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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