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關稅種類

 

一、進口稅


澳大利亞進口關稅稅率列於海關關稅法(Customs Tariff Act 1995)中,聯邦政府根據變化了的情況隨時對稅率進行修改。進口關稅稅率表可登陸澳海關網站查閱,網址是: www.customs.gov.au 。進口關稅稅率有以下種類:


1、特別稅率:

不同類別的國家和地區,享有不同的特別稅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列在關稅稅率表的表1中。特別稅率主要適用於

- 南太平洋論壇各島國(簡稱FI),關稅低於一般稅率;
- 最不發達國家(簡稱LDC)和東帝汶(ETIM), 零關稅;
- 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簡稱:DC、DCS和DCT),關稅低於一般稅率,但高於FI關稅。
 

此外,
- 根據雙邊貿易協定的規定,對新西蘭、巴布亞新磯內亞原產
的大多數商品免稅, 對加拿大原產的某些貨物也給予優惠
稅率;
- 根據與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對新加坡原產的貨物給予免
稅待遇。
 

2、一般稅率:

一般稅率適用於所有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關稅稅率表中未給予特殊優惠但屬於特別稅率項下的進口。

特別稅率和一般稅率均列在關稅稅率表的表3中。


3、商品關稅減讓制度:

該制度允許某些商品進口實行減讓關稅,但這些商品都是澳大利亞國內沒有同類產業、對其國內產業沒有競爭的、或對其工業不會產生不利影響的商品。

關稅減讓稅率列在關稅稅率表的表4中。


4、手工藝品優惠:

某些特定的手工藝品的進口可以免征關稅。但必須經澳海關認定這些產品是屬於澳大利亞法律定義的手工藝品。


二、出口稅


出口煤和鈾要交出口稅,其他產品沒有出口稅。


三、出口退稅

進口產品複出口,可以要求退進口關稅和消費稅。出口新的尚未使用的進口產品、或製成品中含有進口產品成分、或用於加工的進口產品均可以退稅。製成品中間接含有進口產品成分(如:油)則不可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