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所提供的資金證明中的每一筆存款都須是在其申辦簽證前六個月就已經存入銀行的,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請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義存在銀行的。不接受申請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親屬的存款證明。

這些資金必須是存在銀行帳戶上的可利用的現金。在簽證評審期間這些資金須保留在銀行帳戶上。申請人在申辦簽證前六個月已持有的股票和債券可視為存款歷史證明,但在遞交簽證申請時這些股票和債券須轉換成現金存在銀行的帳戶上。資產及不動產不能作為資金擔保的證明。

這些資金必須足夠負擔以下所有的費用:

  • 所有學費(各校的學費不盡相同),包括主修課程開始前指定選修的英語課程學費或預備課程學費、職教課程學費;

  • 所有學習期間的生活費,單身學生每年生活費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費
    --如申請人有一個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費(適齡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學費)
    --如申請人有多個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費(適齡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學費)
    請注意:無論申請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隨行,在預算資金擔保額時均需把他們的費用計算在內。

  • 個人的國際旅費,此費用因出發地的不同會有所差異(只有當申請人的配偶或孩子與申請人同時申請簽證時才需計算他們的國際旅費)。


申請571、572、573、574類學生簽證可接受的資金來源(無需六個月銀行存款的歷史):

  • 澳洲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獎學金

  • 學校提供的獎學金

  • 由多邊或國際性組織提供的資助

  • 中央銀行授權的金融機構發放的商業學生貸款或政府貸款-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申請有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確實獲得批准得到貸款。不接受學習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形式(571、572簽證除外)

  • 澳洲聯邦政府、州或領地政府提供的獎學金(571簽證除外)

  • 公司/企業資助--認可此類資助需基於以下因素:學生簽證處審核該公司/企業確有國際業務往來,並且所申請的課程與申請人的個人情況以及在公司的任職相一致,或是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確有培訓或再培訓的需要

    經濟擔保的其他原則

  • 提供的家庭經濟擔保資金必須與申報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 如上述的資金來源只能承擔部分在澳費用,申請人必須根據上述有關經濟能力的規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資金擔保

  • 不接受非現金資產作為資金擔保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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