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留學生移民有新政策

 

  一、建立 ESOS 保證基金

根據《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建立ESOS 保證基金。當海外學生註冊的學校無法提供學生報讀的課程時,在ESOS 保證基金制度下,學生將被教育部門安排轉讀其他學校的相應課程或者得到退款。根據立法規定,經政府註冊登記的教育機構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保障海外學生所交納的有關費用,對因學校倒閉導致學生已付費用而面臨損失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澳大利亞政府提供了100萬澳元用於建立此基金,目前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代管此基金。



  二、學生資訊電子管理

澳大利亞管理、科學與培訓部(DEST)和澳大利亞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務部合作研製了一個電腦資料管理系統----“學校註冊與海外學生管理系統”,用於學生資訊的管理。在澳大利亞聯邦註冊的招收海外學生的學校可以在這個安全的系統內簽發“電子註冊確認通知書”簡稱(eCoE),並報告學生的課程註冊、出勤情況和學習表現等。學校通過這一系統更新維護學生的資訊,如學生的最新住址等,必要時向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以及移民部的授權官員提供有關資訊。如果學生沒有達到簽證規定,比如出勤率低或學習成績不合格,學校應同時通知學生本人和移民部。



eCoE 簽發制度自2000 年開始實施以來,減少了學生簽證作假的可能性,維護行業信譽和行業規範,提高工作效率。學校通過PRISMS系統簽發學生的eCoE,澳移民部則根據eCoE 簽發海外學生簽證。學生還可以通過PRISMS 系統查詢學生是否獲得簽證或簽證是否已被移民部取消。如果移民部取消一個學生的簽證,有關eCoE也會被自動取消。



  三、全國統一行業準則

澳大利亞政府還制定了嚴格的全國統一的準則,來規範這一行業。申請註冊向海外學生提供課程的學校必須通過有關評估,包括教育品質、教學資源和學校設施設備等。州或領地政府負責審核評估,以確保學校符合行業準則的要求。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可自行對學校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核。當學校違反有關行業準則時,主要由州或領地政府負責調查並採取相應的措施。當州政府的處理不及時或不盡如人意時,聯邦政府將有權直接調查並採取適當的懲罰措施。



從2003 年7月1日開始,澳大利亞技術移民政策有所調整。調整後的海外學生移民政策有以下幾大要點:



  1、在澳大利亞本土學習全日制課程至少兩年,並取得相關的學歷、學位,將有資格在申請移民時加分或豁免工作經驗的要求。



2、移民部于2003 年3月31日宣佈這一決定,並於5月公佈了過渡時期的政策,即2003 年3月31日或這以前在澳就讀學歷、學位課程的海外學生,如在2004 年4月1日前提交移民申請,可按原要求,即在澳大利亞本土學習全日制課程一年,並取得相關的學歷、學位,將有資格在申請移民時加分或豁免工作經驗的要求。



3、申請人可在一所或一所以上澳洲院校就讀並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以便達到在澳洲院校全日制學習至少兩年的移民申請的要求,對申請人就讀的課程是否是連貫並沒有強制的要求。



4、所學專業課程必須與提名申請移民的職業相關。憑已獲得的澳大利亞學歷資格可申請對工作經驗的豁免,其學歷資格必須與所申請移民的職業相符。



5、在澳大利亞相對偏遠地區或人口低增長城鎮地區居住或學習滿兩年的移民申請人,在辦理移民申請時可獲得額外加分(5分)。



  6、在澳洲讀本科並獲得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在澳洲得到學士學位後又繼續攻讀碩士學位課程並取得學位的海外學生,移民加分由5分提高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