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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贼共舞

吕铁人

 (今天杂志社副总编)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愚昧者供奉神鬼倒不足为奇,但竟有人供奉小偷,而且还把小偷称之为菩萨,这可真是奇中之奇了。

深圳市一位杨姓男子就是如此的“奇人”,他不仅在家中供奉小偷,而且还在办公室设立了一个小偷的牌位,每天都要正对着“小偷菩萨”的牌位很虔诚地祈祷。

杨先生之所以供奉小偷,是因为实在被偷怕了,所以才把贼打个板供起来,希望能感化小偷,让贼心善门大开,放自己一马。

因为能与贼共舞,所以足足有半年杨先生没挨偷了,因而他表示要把供奉小偷进行到底。

把小偷敬为菩萨去供奉就不会被偷了——这话连小偷都不相信。因为倘果真如此,家家户户如若都将小偷供奉起来,恐怕小偷们就被挤兑得非金盆洗手不可。

如此说来,小偷们对杨先生的供奉断然不肯领情。

杨先生是被偷得焦头烂额才出此“奇招”。被逼无奈才与贼共舞。但他是否想过这种“共舞”其实是在与犯罪行为妥协甚至“握手言和”。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不求助于公安部门反而求助于犯罪分子,此种与贼共舞之行为无异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虽说已有半年杨先生没挨偷了,可能是小偷认为他目前已然没啥可偷的了,待杨先生再积赞些家底时,小偷必然欣然前往,因为若不偷这样的人,连小偷自己都觉得对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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