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家庭暴力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社會問題,是不同年齡、人種、社會階層都會涉及的非常重要的影響社會公共健康的問題。
面對家庭暴力“零忍受”
——幫你全面解析家庭暴力
丁海霞
根據全國婦聯調查,在2億7000萬個中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另據介紹,廣東省婦聯組織了對1589個家庭入戶調查。結果顯示,29.2%的家庭存有家庭暴力,其中79.4%的家庭存在著丈夫對妻子施暴,平均每月4次和平均每月1次受丈夫施暴的分別占受暴妻子總數的32.1%和39%。雖然這些數字遠不及西方國家,比如美國,有80%的已婚婦女遭受丈夫施暴。但是,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也有增多的趨勢,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和人身傷害事件增多。統計數字表明,近年來,在2億7000萬個中國家庭中,大約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家庭暴力之現狀:三分之一的夫妻動過手
在我們身邊,無論是拿婚姻炫耀或是因婚姻痛苦的女人,每三個已婚女子中就有一個曾經或正在忍受婚姻中的身體暴力:也許一記耳光,也許是一場鞭打,從偶爾一次到每週幾次。據有關部門調查資料顯示:夫妻間從不動手的比例為65.1%,這也意味著,動手的比例占到34.9%,城鄉間差異並不明顯。
從第一次發生家庭暴力的時間看,超過一半(54%)的個案是在婚後三年內出現暴力的,婚前就有暴力發生的也有相當比例(12%)。從暴力持續的時間上看,近半數(41%)個案的暴力持續1至3年,其次是4至5年(15%)。從家庭暴力發生的家庭類型上看,主要發生在核心家庭(62%)。
同時,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婚姻中,首先施暴的一方絕大多數是丈夫。專家認為,家庭暴力的受暴者以女性為多的最重要原因在於:社會的優勢地位和更多資源被男性所佔有。男性的強勢地位,使他們對待妻子更像是對待孩子:他們常用“頂嘴”這種有上下級色彩的辭彙代替“反駁”這類更有“平等”意味的詞語;他們在打罵之後,更願意主動去和解;所以,他們把動手,也當作天經地義。
家庭暴力之形式:故意傷害你自尊也是暴力行為
事實上,許多家庭暴力的受暴者並未意識到自己就是受暴者。同樣,施暴者也未能意識到自己就是施暴者。關鍵在於,人們常常將家庭暴力僅僅定義為身體攻擊,如毆打等。但是,家庭暴力有多種形式,如心理的、情感的或性的虐待等。
如果你的伴侶重複地表現出下列一種或多種行為,就說明你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環境中:
(1):被推搡、拳打腳踢、煽耳光、掐脖子、捆綁等;
(2):威脅要毆打或殺害你、你的孩子或你的家人;
(3):使用或威脅要使用武器或某種工具來傷害你;
(4):
向你身上擲扔物品;
(5):
控制所有的錢,包括你的收入不讓你自由使用;
(6):貶低你,使你感覺自己很壞或很愚蠢,漸漸失去自信;
(7):強迫性生活;
(8):故意攻擊性器官;
(9):經常辱駡、嘲笑諷刺你;
(10)
恐嚇、惡意誹謗、故意使用傷害你自尊的語言。
家庭暴力之原因:固有觀念是禍根
由於現代女性有較強的兩性平等的意識,對女性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深信不疑,再加上她們經濟上的獨立,因此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都曾奮起反抗。被打後,受害者的選擇包括離婚(28%)、向親友求助(20%)、向單位告狀(12%
)、回娘家住(12%)等,而消極忍耐、逆來順受的較少(7%)。但實際上,反抗的結果卻令人失望。
在受害者的經驗中,求助無效占大多數(58%)。更為嚴重的是求助後反而使暴力情形加重(5%)。就是說,受害者缺乏有效的支持。於是,她們從開始明確的反抗態度變得態度曖昧,向暴力妥協。
事實上,明明在一個家庭中發生了暴力,人們的看法也不盡相同。譬如,有為數不少的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個人隱私,與別人無關。其實,家庭暴力並非個人隱私,而是社會公害。因為它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健康權利和個人發展的權利,強化了性別不平等的環境,損害了婦女的尊嚴,同時,也影響了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青少年的健康發展。所以它必須得到禁止。又譬如有人認為,既然丈夫經常虐待妻子,那為什麼受暴婦女不願離開丈夫?看來她還是願意留在丈夫身邊,只要能過下去,就與別人無關。這種看法也是片面的。妻子不願離開丈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的因素,有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的狀態下,缺乏獨立面對社會的勇氣的因素,也有害怕施暴者報復,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等諸多因素。再譬如,有的人認為家庭暴力多數發生在文化落後的農村地區,施暴者大都是沒有文化的人。事實上,家庭暴力發生在農村,也發生在城市。社會各階層均有家庭暴力發生。很多國家的調查表明,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也可能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是否會發生家庭暴力,不取決於何種文化程度,而取決於對性別平等的認識。
家庭暴力之預防:要敢於說“不”
如果你正處於家庭暴力環境中,你就必須學會保護自己。
要敢於對外界“述說”。你要利用不同的機會嘗試向外人如親戚朋友、同事等尋求幫助,討論家庭暴力的問題,得到他們的支持。受害者一般不願意或不敢向外人述說自己的遭遇。但施暴者正好利用了受害者的軟弱心理,致使家庭暴力不斷升級。“不說”並不能保障日後不再受家庭暴力。
要向施暴者據理力爭。在我國,家庭暴力是不允許的,國家保護婦女的生存權利、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同時,法律也不允許對婦女實施一切形式的歧視,以及酷刑和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懲罰的等現象。如果施暴者置之不理,你可以要求社會救助機構或法律部門進行干預,只要你處理得當,家庭暴力是可以被制止的。
要注意保護自己。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時,頭腦一定要保持冷靜,要注意保護自己,並盡可能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日後你的家人和鄰居都可能成為重要的證人。
要及時進行傷情鑒定。被打後,你要盡可能到醫院去驗傷或者到法醫機構去做傷情鑒定,以確保你的權益。
要有離開家庭暴力環境的心理預期。如果你經過自身所有努力,仍然難以擺脫家庭暴力的環境,你就要做好躲避的準備。要備好一個隨身包,盡可能把現金、身份證、圖章、房契、結婚證書、存摺等重要檔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進去,一旦發生暴力的危險情況,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要保留好受傷的證據。遭受暴力侵害後,必須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平時注意保留物證如驗傷記錄、員警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要瞭解法律知識。及時諮詢有關法律或救助機構,以確定採用何種方式來制止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