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兩難”
呂鐵人
(今天雜誌社副總編)
所說“名人不得做廣告”的明文規定即將出臺,我真挺替名人發愁的,因為此規定極有可能讓名人們陷入兩難的尷尬境地。
名與利對世人的誘惑最大,名人也是血肉之軀,同樣也不會視名利為草芥糞土,而且較比常人更為重視,因而對“名人不得做廣告”這一規定就犯難了。錢這東西只要是名正言順地獲得,再多也不咬手,通過做廣告取得巨額酬勞,既不是偷也不是搶更不是貪墨,所以名人們都不願意放棄這“取之有道”的好機會。但面對此規定,名人們若想輕鬆加愉快地賺這筆銀子,得先有自我否定的勇氣,因為只有公開承認自己並非名人才有資格去擔綱廣告。然而這樣做實在太難為名人了,俗話說“人活一張臉,樹活一身皮”,從默默無聞苦巴苦掖地煎熬成名其實特不易,有哪個名人肯輕易地熄滅自己頭上那耀眼的光環呢?再則,即使為了銀子肯否認自己的名人,情況也不見得妙,因為若不成其名人了,人家商家又憑什麼一擲千金地雇傭一個不是名人的人呢?商家看中的正是名人的影響力所帶來的社會信任,也只有名人才敢拍著胸脯子大言不慚地對消費者說:“相信我,沒錯的。”倘不是名人的人如此說,消費者便會嗤之以鼻:你算老幾?憑什麼相信你!
名人的“兩難”真是應了那句俗得不能再俗的話:做人難,做名人更難——倘名人是女性,還須再加上一句:做名女人更難!
其實,“名人不得做廣告”這個規定出臺容易可執行起來卻也很難——究竟以何種標準去界定是否為名人,這恐怕並非是件簡單之事。